在街道上发现被遗弃的车辆Abandoned Vehicles 服务允许市民报告在街道上被遗弃了任意时间的机动车辆。 通知停车执法后,车辆将被标记。此时,72 小时制开始。如果停车执法在 72 小时后返回并且车辆没有被移动,将被引用。如果车辆没有被移动,车辆将在收到传票 24 小时后被拖走。 在车辆被报告为废弃或轮胎将被标记为 72 小时的日期之间没有设定的时间范围。 在被标记的轮胎或 LADOT 返回发出 24 小时引用的日期之间没有设定的时间范围。在 24 小时引证期之后,车辆将“被拖走”,但在 24 小时期限之后可能不会立即被拖走。 从 24 小时过去到车辆最终被拖走之日之间没有固定的时间范围。所有服务都与处理废弃车辆的 LADOT 官员的工作量有关。服务可能会等待数天、数周和数月。 单击下面的链接以访问在线网络表格以报告废弃车辆。如果您在在线表格中提供电子邮件地址,您将收到一封确认电子邮件。 在线报告街头废弃车辆:https://prdwmq.etimspayments.com/pbw/include/la/complaintform.jsp?complainttype=1 如果发现街上有被烧毁的车辆 必须向停车执法部门报告:(213-485-4184),因为它会对公众构成危害。 注意:MOTOR HOMES 可以停在住宅区,但必须像所有其他车辆一样每 72 小时移动一次。 如果 MOTOR HOMES 的某个部分(如后面的拖车)没有车牌号码,请在应该放置车牌的位置标明“no plate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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